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近日,新濟醫藥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新增股東定價、員工股權激勵、特殊股東權利安排、實際控制人認定及跨境業務資質等事項進行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就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就員工股權激勵實施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說明特殊股東權利安排對控制權的影響,評估上市前後控制權是否發生變化;並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進一步說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依據。
其次,需說明公司國有股東辦理國有股標識的進展情況;說明公司備案爲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所涉跨境業務的具體情況,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說明公司業務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危廢處理的相關情況,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並說明7家子公司中4家無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原因及合理性。
第三,需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情形。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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