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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奧斯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要求,聚焦增值電信業務刪除與未決訴訟影響

新時空 · 2026/05/25 16:18 · 劉曉雯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卡奧斯境外上市備案需補充說明未實際開展業務的增值電信等經營範圍刪除及工商變更進展、國有股標識辦理情況、歷史股權變動合規性、新增股東定價公允性與納稅合規性、未決訴訟影響、境外發行上市禁止性情形核查、境外子公司投資程序合規性及全流通股份權利狀況等事項,律師需就上述事項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近日,卡奧斯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未實際開展業務的經營範圍刪除、國有股東標識進展、歷史股權變動合規性、未決訴訟影響及境外投資程序等多項事項進行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根據要求,公司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中涉及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數據處理服務和大數據服務等,但未實際開展相關業務,需從經營範圍中刪除此業務,並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同時,需說明所有國有股東履行國有股標識等國資管理程序的進展情況。

公司需就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需說明提交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定價依據、與同期增資定價差異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權轉讓環節相關轉讓方所得稅繳納情況,並就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需說明公司及下屬公司未決訴訟或仲裁的具體情況及最新進展,評估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是否對公司日常經營及本次發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需嚴格對照《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說明公司及境內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發行上市禁止性情形。需補充說明境外下屬公司情況,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具體履行情況,並就合規性出具結論性意見。需補充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情形。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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