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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奥斯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增值电信业务删除与未决诉讼影响

新时空 · 2026/05/25 16:18 · 刘晓雯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卡奥斯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增值电信等经营范围删除及工商变更进展、国有股标识办理情况、历史股权变动合规性、新增股东定价公允性与纳税合规性、未决诉讼影响、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核查、境外子公司投资程序合规性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卡奥斯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未实际开展业务的经营范围删除、国有股东标识进展、历史股权变动合规性、未决诉讼影响及境外投资程序等多项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和大数据服务等,但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需从经营范围中删除此业务,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时,需说明所有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

公司需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需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评估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需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需补充说明境外下属公司情况,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需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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