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近日,石大勝華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補充說明已建、在建及此次募投項目是否屬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是否涉及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管控過剩產能,並提供相關依據。其次,需結合償債能力等情況,補充說明本次發行完成前後,發行人股份質押、借款、擔保是否可能導致重大權屬糾紛,或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
第三,需補充說明境外募投項目的詳細情況及履行境外投資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並提供相關依據。第四,需補充說明所涉及的全部未決訴訟、仲裁的具體情況,評估相關情形是否可能對公司未來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可能對本次發行構成實質障礙,並確認相關情形是否已充分披露。
第五,需補充說明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情況,評估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否會對本次發行上市構成實質性障礙,並同步提供當地安全主管部門的事故認定及處罰文件。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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