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石大胜华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补充说明已建、在建及此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管控过剩产能,并提供相关依据。其次,需结合偿债能力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发行人股份质押、借款、担保是否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纠纷,或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第三,需补充说明境外募投项目的详细情况及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第四,需补充说明所涉及的全部未决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评估相关情形是否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并确认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披露。
第五,需补充说明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评估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同步提供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及处罚文件。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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