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鉑科新材(300811.SZ):證監會就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要求補充材料,涉物業管理、排污許可及惠州鉑科行政處罰

新時空 · 2026/10/10 16:18 · 劉曉雯
2026年9月30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鉑科新材(300811.SZ)被要求補充材料並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問詢涉及物業管理業務、排污許可與「高耗能」「高排放」認定、惠州鉑科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處罰認定意見、境外投資及外匯登記合規性,以及本次赴港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時空訊:2026年9月30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深圳市鉑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鉑科新材,300811.SZ)被要求就境外發行上市相關事項補充材料,並由律師核查及出具明確法律意見,共涉五項要求。

證監會要求公司說明經營範圍涉及物業管理是否實際開展相關業務,如已開展須說明業務模式、收入規模及佔比等;說明公司及下屬公司持有《排污許可證》且存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的情形下,所屬行業是否屬於「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是否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並提供相關依據;就惠州鉑科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行政處罰,補充提供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認定意見,說明是否屬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同時,公司須說明設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履行情況,由律師核查並就合規性出具結論性意見,並結合募集資金投向進一步說明本次赴港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