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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SZ):证监会就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要求补充材料,涉物业管理、排污许可及惠州铂科行政处罚

新时空 · 2026/10/10 16:18 · 刘晓雯
2026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铂科新材(300811.SZ)被要求补充材料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问询涉及物业管理业务、排污许可与「高耗能」「高排放」认定、惠州铂科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认定意见、境外投资及外汇登记合规性,以及本次赴港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时空讯:2026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铂科新材,300811.SZ)被要求就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补充材料,并由律师核查及出具明确法律意见,共涉五项要求。

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经营范围涉及物业管理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如已开展须说明业务模式、收入规模及占比等;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且存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情形下,所属行业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是否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就惠州铂科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处罚,补充提供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意见,说明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公司须说明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由律师核查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并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说明本次赴港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