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2026年10月21日,新丰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771)就出售目标公司的主要交易刊发补充公告:代价乃根据独立物业估值师按资产法编制的估值报告所示目标公司市值人民币20.15百万元厘定,现补充估值资料。
估值方法方面,目标控股公司主要资产为房地产资产,故戴德梁行有限公司认为在三种方法中资产法更适合;未采用收益法,因目标公司现金流量仅源自投资物业租赁且已反映于物业市值;亦未采用市场法,因缺乏可资比较指引公司或相若投资物业控股公司的股权交易。
目标物业为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8号商业物业,2015年竣工,包括2幢商业楼宇,地盘面积6,176.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259.10平方米;物业已按10年期租约出租予单一租户,租约于2034年9月17日届满,现行每月租金总额约人民币341,270元(不包括增值税及管理费);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53年7月28日届满,作批发及零售用途。物业采用收入资本化法估值,市场单位租金为商业物业人民币27元╱平方米╱月、开放空间11元╱平方米╱月,资本化率年期9.00%、复归8.50%,于2026年9月30日的市值为人民币35,000,000元。
目标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6,970,000元、市值为人民币20,150,000元;其中物业、厂房及设备账面值11,756,001元、市值35,000,000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9,729,108元及长期待摊费用332,556元的市值假设为零。通函原应于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因需更多时间编制包括债务声明及营运资金充足性声明等资料,联交所已于2026年10月21日批准豁免严格遵守第14.41(a)条,条件是11月25日或之前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