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圆科技在近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中收到补充材料通知,需针对多方面事项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法律意见。历史沿革层面,公司需说明2025年4月第一次股份转让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025年6月第二次股份转让中零对价股份补偿原因、商业合理性及其余股份转让定价差异原因,同时披露上述股权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结论。
需详细说明前期A股上市辅导备案、向深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撤回原因,判断是否存在对本次境外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对于下属公司“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相关业务,需披露具体开展情况,同时说明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
募资用途上,要说明生产基地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境外生产经营情况、境外子公司境外投资备案与外汇登记情况,以及募资是否涉及境外投资及对应审批备案情况。
此外,需进一步说明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价格公允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还有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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