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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互通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需出具AI大模型专项说明并核查卫星等业务实际情况

新时空 · 2026/01/06 14:22 · 程泽宏
智能交通企业智慧互通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AI大模型与广告业务专项情况、数十项复杂业务资质与外资准入核查、全流通股份权利、多次A股辅导经历影响、历史股权定价合规性、子公司注销进展、未决诉讼风险及外部人员激励公允性等多项复杂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讯:近日,智能交通企业智慧互通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出具两项专项说明:一是详细说明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应用场景与功能;二是详细说明植入广告宣传业务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占比及主要客户情况。同时,需详细说明其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的广告设计与发布、卫星导航与遥感系统集成、医学研究、房地产开发、增值电信、人工智能数据平台等数十项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运营模式及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此外,需按照监管指引,对发行人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进行逐一核查并出具结论。

其次,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第三,需说明公司过往三次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明确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相关安排,并分析其对本次境外发行上市是否构成重大影响。

第四,需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依据及价格差异原因,分析是否存在对价异常,并就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结论意见。

第五,需说明下属公司重庆爱通行、车巢(上海)及石家庄分公司办理税务清算及工商注销手续的最新进展。

第六,需详细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最新进展,并分析其是否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及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

第七,需按监管指引,对员工持股计划中包含的少量外部人员,补充说明其入股价格、作价依据、价格公允性及资金来源,分析其入股价格与员工相近的合理性,并就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

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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