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近日,达峰园艺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股权重组商业合理性、历史代持合规性及业务模式等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重点说明其股权架构搭建的合规性:包括解释选择在开曼新设上市主体并进行股权重组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必要性;说明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履行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及办理了FDI外汇登记手续;说明CSW HK委托陆锡光代为设立蝶翠园并代持股权的具体原因、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核查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情形;并就整个架构搭建过程符合当时有效的外汇、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及税务等监管规定出具结论性意见。
其次,需按监管指引说明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的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说明股份期权计划是否同时符合开曼法律相关规定,并就期权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意见;同时,需核查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第三,需详细说明其市场调查与客户需求收集业务的具体展业情况,包括开展调查的主体、方式、区域以及收集的信息类型等。
第四,需按监管指引说明境内运营实体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并就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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