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芳拓生物被要求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股权架构及境外投资合规性方面,需说明:(1)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完成37号文外汇登记,境内机构股东是否履行对外投资等监管程序;(2)红筹架构搭建中涉及收购境内主体的交易对价、定价依据、税费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3)境内运营主体历史减资的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决策程序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4)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符合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的结论性意见。
二、无实控人认定方面,需说明认定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奥博资本和Creacion可实际控制表决权及对公司决策重大影响情况,说明未认定其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股东关联关系方面,需说明持股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超过5%的应当按照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四、股权激励合规性方面,需说明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决策程序、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境内运营实体方面,需列表说明各境内运营实体的主营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布局中的具体分工、相关业务资质情况,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
六、员工及核心技术人员方面,需说明:(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数量,其中核心技术人员的人数及占比;(2)公司离职人员较多的原因,离职人员中核心技术人员占比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就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芳拓生物需就上述事项配合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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