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訊:芳拓生物被要求補充說明以下事項並出具法律意見:
一、股權架構及境外投資合規性方面,需說明:(1)持股5%以上股東是否完成37號文外匯登記,境內機構股東是否履行對外投資等監管程序;(2)紅籌架構搭建中涉及收購境內主體的交易對價、定價依據、稅費繳納情況,是否符合《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3)境內運營主體歷史減資的對價、定價依據及公允性,決策程序及稅費繳納情況,是否涉及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4)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並購過程符合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商投資、稅務管理等監管規定的結論性意見。
二、無實控人認定方面,需說明認定發行人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奧博資本和Creacion可實際控制表決權及對公司決策重大影響情況,說明未認定其爲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股東關聯關系方面,需說明持股5%以下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應當合並計算,超過5%的應當按照5%以上股東穿透核查。
四、股權激勵合規性方面,需說明激勵人員構成及任職情況,參與人員與發行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激勵的人員;以及入股價格公允性、協議約定、決策程序、規範運行情況,並就其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五、境內運營實體方面,需列表說明各境內運營實體的主營業務、在公司整體業務布局中的具體分工、相關業務資質情況,主要境內運營實體及其子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否涉及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或禁止領域。
六、員工及核心技術人員方面,需說明:(1)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員工數量,其中核心技術人員的人數及佔比;(2)公司離職人員較多的原因,離職人員中核心技術人員佔比情況,是否對本次發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響;(3)就主要境內運營實體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
芳拓生物需就上述事項配合律師核查並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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