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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泰科技-P(07666.HK):备案后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VIE架构拆除全程合规与细胞技术外资准入

新时空 · 2026/05/25 16:34 · 孙明哲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剂泰科技-P(07666.HK)于备案后需补充说明历史沿革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公允性与纳税情况、主营业务及大模型涉及情况、VIE架构搭建与拆除全程合规性、境外子公司投资与外汇程序、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控股股东股份权利状况、股权激励外部人员利益输送核查、细胞技术业务不涉及外资禁止领域的明确依据、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进行全面穿透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已备案并由秘交转公开的剂泰科技-P(07666.HK)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历史沿革定价公允性、VIE架构搭建与拆除合规性、境外投资程序、股权激励外部人员安排及细胞技术外资准入等多项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说明2023年11月第六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2024年5月第七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同期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说明2025年第八次增资定价依据及差异原因;说明2025年7月股权转让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其次,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以及业务模式,并明确是否涉及大模型。

第三,需说明发行人搭建和拆除VIE架构的具体原因,并就搭建、拆除VIE架构过程中履行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第四,需详细说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履行境外投资备案和外汇登记程序的情况。

第五,需说明未行使及行使超额配售权情况下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预计募集资金量,并以列表形式说明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第六,需说明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情况。

第七,需说明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其中激励对象包括外部人员的,需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激励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第八,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包含“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需说明其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不涉及“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这一外资禁止准入领域的明确依据。第九,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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