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近日,威兆半导体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新增股东定价、股权激励价格差异、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外资准入合规性、经销模式及募集资金境外投资等多项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及不同股东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其次,需说明威铸烨芯和舟山集成两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核查参与人员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并就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决策程序及规范运行情况,以及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第三,需说明公司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确认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第四,需说明公司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并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版)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同时需说明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经销合同期限及具体经销合作模式。
第五,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情形。第六,需逐项列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境内外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及比例,并说明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用于新生产基地及产线建设的具体项目情况、项目所在国别地区等,并论证其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及依据。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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