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广东同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过程中,收到中国证监会补充说明要求,须就六大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进行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问询事项包括:(一)说明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列表说明公司历史沿革中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间的任职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股权代持形成原因、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并结合上述情况,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说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说明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四)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以及国有股标识管理部门的确定依据。(五)说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包括2020年释出股权授予特定员工的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并就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