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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科技:证监会就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要求补充材料,八项问询聚焦一致行动协议、邹波退出与A股上市辅导终止

新时空 · 2026/10/10 16:21 · 程泽宏
2026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联泰科技被要求补充材料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八项问询涉及股权转让定价与0元、1元对价公允性、外部顾问股权激励、13名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与控制权认定、邹波退出背景与竞争关系、国有股东标识、全流通股份权利瑕疵、A股上市辅导终止及AI大模型业务合规性。

新时空讯:2026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泰科技)被要求就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补充材料,并由律师核查及出具明确法律意见,共涉八项要求。

在股权层面,证监会要求说明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部分股权转让对价为0元或1元的公允性及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就向外部顾问授予股权激励的背景与合理性、外部顾问基本情况,以及其入股价格与同期员工激励价格、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的对比、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作出说明。

针对马劲松等13名股东已于2023年1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约18.12%,公司须说明协议主要条款、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如何形成有效决议,以及协议届满后控制权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并说明认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完善;同时须说明邹波退出公司的背景与原因、其与公司及其他股东是否存在未决纠纷或潜在争议(包括控制权、知识产权归属等)、退出后是否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及竞争关系。

此外,公司还须补充说明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及国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就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预计募集资金量、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说明前期申请A股上市辅导的具体情况及终止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安排,并说明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领域、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