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2026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披露10月19日至23日对4家企业出具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81.SZ)须就四项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问询要求说明,公司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相关情形是否会对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未决诉讼是否已充分披露;同时说明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
问询还要求说明公司是否涉及AI大模型等人工智能领域、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募集资金投向说明本次赴港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