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股 > 正文

國內第二大CXO服務商、手握近400個CXO項目,海納醫藥擬赴港IPO

新時空 · 2025/11/13 09:43 · 作者:程泽宏
南京海納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擬在香港主板上市,中金公司為其獨家保薦人。據了解,海納醫藥曾在2023年進行創業板IPO,後因保薦人主動“撤單”終止。

近日,南京海納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納醫藥”)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擬在香港主板上市,中金公司為其獨家保薦人。

據了解,海納醫藥曾在2023年進行創業板IPO,後因保薦人主動“撤單”終止。2025年6月成都先導(688222.SH)曾籌劃收購海納醫藥65%股權,最終因核心條款也未能達成壹致。

兩大業務模式,手握近400個CXO項目

公開資料顯示,海納醫藥成立於2001年,是壹家醫藥研發與制造壹體化的企業,提供CXO服務(制藥研發與生產外包服務),同時擁有專有產品管線,主要通過醫藥技術轉讓對該等管線進行商業化。

海納醫藥目前運營著業界最為全面的CXO平臺之壹,業務涵蓋藥物發現、CMC、臨床前和臨床開發、註冊和驗證直至商業化生產的全鏈條環節。

公司提供涵蓋藥物研發及CMC、臨床及生物等效性試驗服務、註冊申報及合同生產的端到端或模塊化的CRO及CMO解決方案。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以及2025年上半年,海納醫藥分別有242個、331個、383個及398個正在進行的CXO項目。

於往績記錄期間(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前六個月),海納醫藥簽訂了67份藥物技術轉讓協議,包括奧美拉唑碳酸氫鈉幹混懸劑(I)及(II)、左亞葉酸註射液以及雙氯芬酸依泊胺貼等項目。

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海納醫藥於中國境內從事藥物技術轉移的CXO服務提供商中,按獲批臨床試驗及上市許可總數排名第二,於同期提交的臨床試驗及上市許可申請總數方面亦排名第二。

業績震蕩明顯,2025年上半年營利雙降

憑借著“CXO+MAH”的業務模式,海納醫藥年營收整體處於增長趨勢。

招股書顯示,在過去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上半年,海納醫藥的營業收入分別人民幣2.65億、4.10億、4.25億和1.78億元,相應的凈利潤分別為5976.7萬元、7301.5萬元、5329.5萬元和2208.4萬元。

值得註意的是,2024年,海納醫藥營收增長了3.65%,但凈利潤卻下滑了27%。今年上半年,其營收和凈利潤出現“雙降”,分別同比下滑16.97%和25.82%。

凈利潤下滑背後,海納醫藥的毛利率從2022年的60.1%下滑至2024年的46%,2025年上半年回升至52.1%,未能阻止營利雙下滑。

對於2025年上半年的營收變化,海納醫藥在招股書中表示,主要由於上半年CRO服務所得收入減少4750萬元,以及銷售自有藥品收入同比下滑45.8%等因素影響。

報告期內,海納醫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7655.2萬元、1.13億元、-3457萬元和-4245.1萬元。截至2025年上半年,海納醫藥持有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6274萬元。

行業規模持續增長,濱江、華泰等機構入股

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顯示,全球醫藥市場規模於2024年達到15,420億美元,預計2029年及2034年將分別達到19579億美元及25269億美元,2024年至2034年的復合年增長率為5.1%。

在人口結構、政策及技術等驅動因素支撐下,中國醫藥市場預計將保持穩步增長。中國醫藥市場規模於2024年達到人民幣16297億元,預計2029年及2034年將分別達到人民幣19854億元及人民幣28863億元,2024年至2034年的復合年增長率為5.9%。

中國CRO服務市場規模從2020年的人民幣522億元增長至2024年的878億元,復合年增長率達13.9%,並預計在2024至2029年間以13.3%的復合年增長率增長,在2029年將達到人民幣1,638億元。

招股書顯示,IPO前,鄒巧根博士直接持股34.31%,合計控制公司45.82%股權,為實際控制人。公司機構股東囊括濱江集團、華泰大健康、湖北高金、高科投資等。

其它股東杭州濱創持股為5.14%,華泰大健康壹號持股為4.41%,林廣茂持股為4.38%,中金傳化持股為3.46%,眾行遠持股為2.92%,湖北高金、高科投資分別為2.28%等。

招股書顯示,海納醫藥此次港股IPO擬將募集資金用於資助研發活動、擴大產能並加強質量控制,以及營運資金及壹般企業用途。

新時空聲明: 本內容為新時空原創內容,復制、轉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內容,須註明來源“新時空”或“NewTimeSpace”。新時空及授權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確保數據準確可靠,但不保證數據絕對正確。本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交易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