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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学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全部境内实体核查与股权质押等问题

新时空 · 2026/01/06 14:14 · 刘晓雯
浙江医学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返程投资合规性、国有股东标识进展、全部境内实体历史沿革与定价公允性、上市禁止性情形、股份激励计划合规性、多领域业务资质与外资准入核查及境内实体股权质押风险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进行全面穿透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讯:近日,医药企业浙江医学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要求,公司需重点说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投资所涉及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及税务申报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论证其符合当时有效监管规定;详细说明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的交易对价、定价公允性、支付安排及相关转让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确认其符合外资并购相关规定。

其次,需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的具体进展情况。

第三,需逐一说明公司全部境内运营实体(不限于主要实体)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依据,分析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是否实缴出资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所有境内运营实体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总体结论意见。

第四,需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说明公司及全部境内运营实体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第五,需按照监管指引对公司股份激励计划进行核查,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预留权益及整体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意见。

第六,需详细说明境内运营实体及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包含的广告、药物临床试验、医学研究、市场调查等众多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运营模式及资质许可取得情况,明确其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外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并论证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持续合规性;同时,需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说明全部境内运营实体的基本情况,并逐一核查其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资准入限制领域及持续合规性。

第七,需说明境内运营实体浙江医学、协和麒麟等公司的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并分析其是否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及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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